有降調之後不能回原單位這種規定嗎?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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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突然被長官說最近我會收到新的派令
職系職等跟工作都照舊不變,不過我的職務編號會變更就是

這種情形蠻奇怪的,所以跑去問了人事主任,後來上面的長官就找我去跟我解釋了一下。
話說本單位隔壁科某位8等小主管,因為生病了所以就把他降調為7等科員,然後去任務編
組支援。
結果也把那個地方搞的亂遭遭,不得已長官只能再把他弄回來
但是生病的人認為自己佔了那個缺就應該在那個任務編組上班,不願意回來。
所以只能找局裡的缺互換再把那個病人送回來。
局內有我這個職系的缺職等又能符合的就我們科跟隔壁科
長官說人事那邊有降調之後不能回原單位的規定????????
病人就不能回去原來那科,權宜之下剩下我而已,最後就是要調整我的職務編號發新的派
令給我

當下聽了還是很懷疑長官的說詞,我跟同事都認為有其他的理由沒講出來啦
一般也不太會遇到這種去變更職務編號的事情
想請教一下瞭解人事法規的人
是否真有降調之後不能回原單位這種規定嗎?
怎麼都覺得瞎扯的成分比較高

煩請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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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ily avatarLily2012-12-10
的確有這個規定 主管降調非主管 不能待原單位
Andy avatarAndy2012-12-15
可能是顧慮當事人的面子掛不住 畢竟當過該單位的主管
Eartha avatarEartha2012-12-15
任用法第18條第1項第3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