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大家好,想請問一個問題
我有一個未達公告金額的財物採購案(契約金額約20萬)
投標須知有註明一條「依照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保留後續增購50件之權利」
決標單價是500多元,所以買完50件才不過2萬多元,屬小額採購
我當時定這條是因為這東西是訂製的,數量太少廠商不願意做
加上製作也需要備料,所以想利用後續擴充直接跟原廠商購買
並且為免去議價程序直接定依原價金核算,可是卻忽略前面的「依原契約條件」
結果依原本的契約,光履約保證金就要1萬6,之後保固保證金要8000,有多階段驗收,過
程檢驗費用要9000元,還需破壞成品3件,況且我還只打算買30件而已價金還不到2萬元…
..我是覺得這樣對廠商有點不公平,而且也很耗時
問題:
1.因此我想不走後續擴充,直接走小額採購,請問這樣會有問題嗎?(因為我們主計覺得
怪怪的,可是採購法第6條也說在不違反本法的情形下,可以為採購效益為適當之決定)
2.若是機關堅持走後擴,廠商可以拒絕嗎?(因為我之前好像看過某個函示說廠商可以依
契約自由拒絕議價,可是本案不需議價…)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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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個未達公告金額的財物採購案(契約金額約20萬)
投標須知有註明一條「依照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保留後續增購50件之權利」
決標單價是500多元,所以買完50件才不過2萬多元,屬小額採購
我當時定這條是因為這東西是訂製的,數量太少廠商不願意做
加上製作也需要備料,所以想利用後續擴充直接跟原廠商購買
並且為免去議價程序直接定依原價金核算,可是卻忽略前面的「依原契約條件」
結果依原本的契約,光履約保證金就要1萬6,之後保固保證金要8000,有多階段驗收,過
程檢驗費用要9000元,還需破壞成品3件,況且我還只打算買30件而已價金還不到2萬元…
..我是覺得這樣對廠商有點不公平,而且也很耗時
問題:
1.因此我想不走後續擴充,直接走小額採購,請問這樣會有問題嗎?(因為我們主計覺得
怪怪的,可是採購法第6條也說在不違反本法的情形下,可以為採購效益為適當之決定)
2.若是機關堅持走後擴,廠商可以拒絕嗎?(因為我之前好像看過某個函示說廠商可以依
契約自由拒絕議價,可是本案不需議價…)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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