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有人正視這個問題了
(1) 特別權力關係,... 是要有福利來補償的(過去恩給制,就是很典型的補償,..
所以才叫恩給)
(2) 現在你不想恩給就算了,... 甚至把你當階級敵人打 ,
這些人渣真的太可惡了
那就是要回歸一般的勞雇關係
當然這個提案, 人數太少, 應該不會過,.... 不過感謝他有提案的心意
(3) 雖然這次不會過,... 但持續推動,總有過的一天,...
現在我們要思考的是, 培養第二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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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513/1117283/
2017年05月13日07:30 現行《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除
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兼任
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受有報酬者,應經服務機關許可。國民黨立委林德
福認為,此規定讓公務員可在補習班授課賺取鐘點費,卻不能在速食店、飲料店、送報業
兼職打工,並不公平,為此他提案修法。根據林德福提案,公務員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
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1.5倍,經服務機關許可,可於下班或非勤務時間,
兼任有報酬的職務。他舉例,2016年台北市中低收入戶標準是1萬5544元,新北市是1萬
3700元,乘1.5後分別是2萬3316元與2萬550元,若家庭總收入除以家庭人口,每個人可分
配金額低於這個標準,就應該開放兼差。林德福說,有的公務員可能雖然月入8萬元,但
他可能是家庭唯一經濟來源,若家裡有4個人,每人只能分配到2萬元,應該開放公務員兼
差,否則憑什麼可以去大學兼差、卻不准去麥當勞打工貼補家用?呼籲公家機關要考量每
個家庭的生活需求,而不是一昧禁止公務員兼職。(何哲欣/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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