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是國賠正夯 - 消防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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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在5月多時某日白天
一件很平常的賽奇救護
衛生所人員及勤區都在現場
現場狀況患者無情緒激動、無攻擊傾向、無自殘行為
按照所謂的精神衛生法
P't並未達到須強制送醫的條件
在衛生所如此判定以及勤區見證下
91人員當然給予家屬簽了拒絕送醫後返對待命結束這趟救護拉

同日當晚
該名賽奇掐死了一個小孩

最近就收到了家屬聲請國賠的申請書啦
索賠600萬左右
理由是消防同仁怠忽職務
未將該名賽奇送醫遂導致悲劇發生

律師申請書上寫到了
患者4月多開始就有賽奇的現象
但家屬也未將之送醫
也寫了在救護當日
衛生所人員及警察人員還有我們消防弟兄
沒將患者送醫所以像本局生請國家賠償

實在是,難做阿,那以後賽奇的就都直接送不管了嗎
這國賠會成立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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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ngrid avatarIngrid2009-08-07
我覺得不太會成立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09-08-09
有聽到這個案例 可是不是衛生局才能判定嗎 消防人員倒楣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09-08-11
到時強制送了又告我們藐視人權,未達標準還強制
Liam avatarLiam2009-08-13
消防難為
Candice avatarCandice2009-08-15
哈,不可能成立!因為今天是衛生局人員依其專業來判定
該位患者未達到強制送醫的地步,消防員不過按法令做罷
Lauren avatarLauren2009-08-17
就算是家人也不可以妨害他人的人身自由的!何況emt
Thomas avatarThomas2009-08-19
我怎麼看也是覺得不會成立~不過官司會不會打咧~
Donna avatarDonna2009-08-21
消防人員只是""協助""送醫...並無送醫決定權~
Connor avatarConnor2009-08-23
直接送 換被賽奇告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09-08-25
判斷P't免送醫的是衛生所 要賠也是找他們阿
Daniel avatarDaniel2009-08-27
三峽那一件??反正衛生所說了算
Jack avatarJack2009-08-29
結果消防局回函:請找衛生局>.<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09-08-31
依法規,要送不送要看衛生所(除非當下有立即自傷或傷人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