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 免除扶養義務 - 律師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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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述如下:
父親生性懶惰無責任感,不務正業,無視家裡經濟有困難,
母親好言相勸多為家庭著想,父親便惱羞成怒對母親及子女家暴,
而後父母自民國92年經法院判決離婚,上述內容便是離婚判決書上所述。
一直到現在與父親從未聯繫過。

近日收到社會局公文:
「父親因罹患肺炎及呼吸衰竭,生活困難需他人協助,
為維護後續照顧事宜,請與本局聯繫處理。」

家人經討論後決定提起免除扶養義務之訴訟,
請協助推薦有相關經驗的律師,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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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en avatarEden2018-01-12
不能哦,只能等被提告請求扶養時,才能主張減輕-免除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8-01-16
一樓見解似與實務不合
Olga avatarOlga2018-01-19
可以主動提起
Queena avatarQueena2018-01-22
可以主動吧?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8-01-25
我再確認一下...
Robert avatarRobert2018-01-29
可以聲請 法院會以裁定表示
Annie avatarAnnie2018-02-01
可以主動提起,查閱林秀雄老師的書了,我搞錯了,長
知識,sorry 原po
Eartha avatarEartha2018-02-04
被一樓嚇到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8-02-07
比起林秀雄的書 我覺得應該去查實務見解才是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8-02-11
已查,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以民法1118-1條為訴訟標的
是形成訴訟
Yuri avatarYuri2018-02-14
所以可以提起減免扶養義務訴訟是沒錯的
Susan avatarSusan2018-02-17
林秀雄書上寫的東西,有些跟實務上的主流見解是完全不一
樣的。
Gary avatarGary2018-02-20
實務上似乎也不是走訴訟的形式
Susan avatarSusan2018-02-24
修法後可以主動提起了 我之前就告過啊
找媽媽出來哭哭 一審就判免除扶養義務
Dora avatarDora2018-02-27
可靠
Xanthe avatarXanthe2018-03-02
1118-1就說可以請求了
Madame avatarMadame2018-03-05
李太正法官有一篇在月旦裁判時報11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