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會稽國小學前特教班實缺2名 - 教師
By Ophelia
at 2013-08-12T08:19
at 2013-08-12T08:19
Table of Contents
附幼特教代理教師 實缺 2
幼兒園特教教師 102年8月27日起至103年7
月2日止
1.錄取順序依總成績排列。
2.另依序擇優備取若干名,備取資格保留至103年4月2日止。
3.如學期中有代理教師缺額時,得逕依列冊優先次序通知聘任。
4.倘若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代理教師應無條件解聘。
三、報名資格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左列基本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
2.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規定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卅一條各款及第卅三條之情事者(如
附錄說明)。
(二)報考人員資格:
依教育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或第2款或第3款規定
者(即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
修畢證明書者或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報名方式 親自報名,恕不受理通訊或委託報名。
報名地點及
聯絡電話 桃園縣桃園市會稽國民小學人事室(校址:桃園縣桃園市春日路1080號
)
03-3252982 #710
甄選日期及
相關時間
甄試日期:102年8月16日(星期五)
報到時間:08時20分至08時50分
(逾時20分鐘以上者以棄權論,不得要求入場應試)
報到地點:本校人事室
甄試時間:09時00分開始
甄試地點:本校會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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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特教教師 102年8月27日起至103年7
月2日止
1.錄取順序依總成績排列。
2.另依序擇優備取若干名,備取資格保留至103年4月2日止。
3.如學期中有代理教師缺額時,得逕依列冊優先次序通知聘任。
4.倘若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代理教師應無條件解聘。
三、報名資格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左列基本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
2.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規定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卅一條各款及第卅三條之情事者(如
附錄說明)。
(二)報考人員資格:
依教育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或第2款或第3款規定
者(即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
修畢證明書者或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報名方式 親自報名,恕不受理通訊或委託報名。
報名地點及
聯絡電話 桃園縣桃園市會稽國民小學人事室(校址:桃園縣桃園市春日路1080號
)
03-3252982 #710
甄選日期及
相關時間
甄試日期:102年8月16日(星期五)
報到時間:08時20分至08時50分
(逾時20分鐘以上者以棄權論,不得要求入場應試)
報到地點:本校人事室
甄試時間:09時00分開始
甄試地點:本校會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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