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
昨天家人不太高興
因為10/6 家人A上了一個簽呈
經主管蓋章後交到下一個單位去處理
但該單位負責該業務的人B在連假之後又請了三天假
因此直到16號回來上班後才處理並交由副座蓋章
但這樣導致該簽呈逾期處理
現在祕書處在碎碎念 因我沒在該單位 不清楚為啥祕書處可以追究他的責任
想請問一下
祕書處認為A應該要全程追這個簽呈
但A覺得我並不是只有這個案子要處理 B單位歷來也是正常配合
更何況他怎麼知道B放長假去了
想問的問題是
如果未來碰到這樣的狀況
要怎麼樣處理比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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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家人不太高興
因為10/6 家人A上了一個簽呈
經主管蓋章後交到下一個單位去處理
但該單位負責該業務的人B在連假之後又請了三天假
因此直到16號回來上班後才處理並交由副座蓋章
但這樣導致該簽呈逾期處理
現在祕書處在碎碎念 因我沒在該單位 不清楚為啥祕書處可以追究他的責任
想請問一下
祕書處認為A應該要全程追這個簽呈
但A覺得我並不是只有這個案子要處理 B單位歷來也是正常配合
更何況他怎麼知道B放長假去了
想問的問題是
如果未來碰到這樣的狀況
要怎麼樣處理比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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