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發包的問題 - 土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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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ijr (爸爸是很累的)》之銘言:
: 請教各位工程先進
: 有一個案子大約3000萬元(土建一千多機電一千多)
: 因為前一期工程曾發生鄰損及民眾抗爭
: 所以就沒有廠商去投標 業主因有預算執行壓力
: 就請顧問公司想辦法找有意願的來營造廠投標
: 結果來了一家丙級的營造廠 然後就議價簽約了
: 目前施工計畫簽證計畫.....等文件都送了 也核可了
: 突然有人發現丙級營造廠好像只能承攬2250萬元以下的案子
: 業主開始慌了 好像不符營造業法 於是叫廠商自己提解約 廠商當然不肯
: 業主問設計單位怎麼辦 設計單位叫業主自己提解約 業主又擔心被懲處
: 請問各位先進 有沒有類似個案例可供參考 謝謝
剛剛翻了翻網頁....

給你一個連結:
http://www.treca.org.tw/upload/20110818182424.pdf

底下的案例有講到,如果是土建 + 機電整合發包,
機電部分可以由定作人也就是機關這邊出具總金額證明,
然後不計入承攬總額。

所以這個案子應該可以比照辦理。
不過也是要注意那家廠商有沒有標其他機關的工程。
因為承攬總額是計算一年內該廠商總共標了多少金額的公共工程,
所以廠商一年內標其他機關的契約金額也要算進去,
如果超標了那就只能請機關提解約,然後承辦人記個過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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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umar avatarKumar2011-11-17
補充一下~2250萬~是指~承攬而未驗收部分~如果有部份驗收
則該部份金額不列入計算~2250萬~是指同一時段內之承攬
Thomas avatarThomas2011-11-22
能力~所以如果已驗收1000萬~則該1000萬不計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