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孔用地租金減半的函釋/法令依據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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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anpla (蘭普拉)》之銘言:
: 最近在簽一份租地契約,是高架橋下用地,看前簽租金得減半
: 我依樣畫葫蘆簽出去,卻被主管和法制問到一樣的問題:
: 「租金減半的依據何在?」
: 我查了許久都只查到「騎樓」和「地下溝渠」租金得減半,
: (內政部七十六年三月二十日台內地字第四八四二六七號函會商結論)
: 但是橋孔用地租金減半的法源或函釋都找不到...
: 有沒有前輩可以指點迷津?感激不盡!
國有財產署 問與答...
http://www.fnp.gov.tw/FAQ.php?page=FAQPeopleDetail&pid=4

問題7
(六)供公共排水使用者,檢附地方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其租金減半計收。

法源依據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賃作業程序第57點

...

如果"非國有"非公用土地...
請去找地方機關相關的自治條例
或至少找到有比照國有規定的前簽

另外 記得要找出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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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
政治力的事避而不提,而專寫會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分一點成為當權
者的利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 宇宙曆 797.1.26 楊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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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5-10-16
有一個問題是,高架橋不是供排水用;承租人也非承租供
公眾排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