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不想承認,
即使到高院,
還是有法官對於事實甚至書面文字資料的理解,
異於常人,且大有人在。
當面對這種明顯指鹿為馬的二審判決時,
上訴三審的理由要採哪一條?
469條第6款?
比如說,
A與B僅有口頭約定給付方式,
A主張的是商業習慣,B主張的是特約。
於是請A的履行輔助人接受訊問,
得到的證詞是:
「通常業界會以A的商業習慣計費,
但本件是以B的特約方式計費確屬少見與變態。」
於是判決理由論述,
證詞表明A的商業習慣屬實,
故判決A勝訴......
這種明顯指鹿為馬的情況,
我以判決不備理由上訴
也曾經碰過最高法院以三審不涉事實判斷為由駁回。
板上道長遇到這種狀況會有何建議?
--
既然我們注定要永遠痛苦於擺脫不掉時間的追緝,
那就找些東西麻痺自己吧!
用酒,用詩文,用道德......
--《惡之華》
--
即使到高院,
還是有法官對於事實甚至書面文字資料的理解,
異於常人,且大有人在。
當面對這種明顯指鹿為馬的二審判決時,
上訴三審的理由要採哪一條?
469條第6款?
比如說,
A與B僅有口頭約定給付方式,
A主張的是商業習慣,B主張的是特約。
於是請A的履行輔助人接受訊問,
得到的證詞是:
「通常業界會以A的商業習慣計費,
但本件是以B的特約方式計費確屬少見與變態。」
於是判決理由論述,
證詞表明A的商業習慣屬實,
故判決A勝訴......
這種明顯指鹿為馬的情況,
我以判決不備理由上訴
也曾經碰過最高法院以三審不涉事實判斷為由駁回。
板上道長遇到這種狀況會有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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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我們注定要永遠痛苦於擺脫不掉時間的追緝,
那就找些東西麻痺自己吧!
用酒,用詩文,用道德......
--《惡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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