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到一個分割合資購買的共有物案
判決主文已經下來,是一部判決:被告應協同原告清算附件所示之財產。
(分割的聲明保留)
但麻煩的是,現在合夥人只有兩人,
而認同清算結果的義務似乎不包含在清算義務中,沒法強制執行,目前就卡在對方雖然配
合提出各種會計資料、帳本,但不願意認同清算結果,而法院也沒辦法代替合夥人認定清
算結果,就一直卡住...
請問有沒有解套的方法啊?拜託各位道長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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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已經下來,是一部判決:被告應協同原告清算附件所示之財產。
(分割的聲明保留)
但麻煩的是,現在合夥人只有兩人,
而認同清算結果的義務似乎不包含在清算義務中,沒法強制執行,目前就卡在對方雖然配
合提出各種會計資料、帳本,但不願意認同清算結果,而法院也沒辦法代替合夥人認定清
算結果,就一直卡住...
請問有沒有解套的方法啊?拜託各位道長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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