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入物品拍賣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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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
因業務關係 有沒收多項大型鐵製物品ex.錨 起網機
如果想用拍賣競標的方式
出售我沒入的物品

適用的法條是?
還是只要上個簽呈 然後公告說我要拍賣 就可以?

那些鐵製物品算是政府的財產嗎?可是也沒登記
所以好像不太能用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

採購法應該是不適用

感謝各位先進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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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mma avatarEmma2014-01-11
就我的看法還是要先確認財產所有權,再考慮要拍賣還是報廢
Erin avatarErin2014-01-12
用拍賣的,用意雖好但容易引發聯想
現在的公務員難做就是這樣
Ida avatarIda2014-01-13
補充,可以捐贈需要單位或公益團體,但還是要先確認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