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再次函報行政院律師法修正草案 - 律師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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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接獲基律公會電子郵件,行政院請各公會對法務部再次函報

律師法修正草案表示意見。草案內容的連結如下:

https://goo.gl/Zjc1V7

此次草案就律師入會制度仍維持主兼區制,理由是與現行實務運作差異較小,

且對小型地方公會運作衝擊較小。

如各位道長對草案內容有意見,請直接或是透過各公會向行政院反映,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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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Ursula avatarUrsula2018-08-08
曾任司法事務官、檢察事務官、法官助理、教授、講師、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8-08-09
機關法務 可免實習這條 還沒有要修?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8-08-11
乾脆曾任法律系學生就可以免實習吧
Cara avatarCara2018-08-12
求學經驗跟工作經驗有一樣?如果你要說各行各業專精
的部分不同,當過法務也不一定會寫書狀,那現行法規
定的檢察官,公設辯護人就一定會?
Cara avatarCara2018-08-14
不一定啊 所以改成這些人都要實習的話 絕對贊成啊
Leila avatarLeila2018-08-16
老實說檢座公辯要找實習的話 律所是搶著要吧 跟一般
Olivia avatarOlivia2018-08-17
小咖找不到實習的情況天差地遠
Agatha avatarAgatha2018-08-19
第18條第2項這樣增修射程太大了
Xanthe avatarXanthe2018-08-21
「法律事務」這個要件需要定義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