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務部再次函報行政院律師法修正草案 - 律師工作討論Hardy · 2018-08-06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上星期接獲基律公會電子郵件,行政院請各公會對法務部再次函報 律師法修正草案表示意見。草案內容的連結如下: https://goo.gl/Zjc1V7 此次草案就律師入會制度仍維持主兼區制,理由是與現行實務運作差異較小, 且對小型地方公會運作衝擊較小。 如各位道長對草案內容有意見,請直接或是透過各公會向行政院反映,謝謝。 -- 律師All CommentsUrsula2018-08-08曾任司法事務官、檢察事務官、法官助理、教授、講師、Candice2018-08-09機關法務 可免實習這條 還沒有要修?Suhail Hany2018-08-11乾脆曾任法律系學生就可以免實習吧Cara2018-08-12求學經驗跟工作經驗有一樣?如果你要說各行各業專精的部分不同,當過法務也不一定會寫書狀,那現行法規定的檢察官,公設辯護人就一定會?Cara2018-08-14不一定啊 所以改成這些人都要實習的話 絕對贊成啊Leila2018-08-16老實說檢座公辯要找實習的話 律所是搶著要吧 跟一般Olivia2018-08-17小咖找不到實習的情況天差地遠Agatha2018-08-19第18條第2項這樣增修射程太大了Xanthe2018-08-21「法律事務」這個要件需要定義一下Related Posts律師事務所徵法務助理一名公司法律顧問(台北)法律系新生第二專長法律系新生第二專長高雄氣爆案的招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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