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決書「置入」私怨 法評會建請免職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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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07060

108-07-31

〔記者吳政峰、王秀亭/綜合報導〕臺東地院民事庭法官郭玉林,看不慣刑事庭法官吳俐
臻的父親在法官宿舍旁種菜與使用公家水源,竟六度在不相干的判決書中「置入」文章批
評吳俐臻與吳父,將判決書公器當成臉書抒發情緒,讓收到判決書的當事人一頭霧水,臺
東地院認為此舉非同小可,日前送法官評鑑委員會,法評會昨決議將郭玉林移送監察院審
查,並建請免除法官職務重懲。

郭玉林擅藉判決書修理同僚

郭玉林不滿吳俐臻的宿舍晚上九點後傳出鋼琴聲、吳父把宿舍旁的庭園當菜園用、開公家
自來水洗車,因而和吳產生嫌隙,郭六次故意於判決書中置入與案件無關事項;其中在國
有財產署補償金民事簡易判決書中,僅六頁的判決書就有兩頁點名批判吳及吳父在法官宿
舍開墾種菜一事。

公器私用嚴重損害司法形象

郭還在判決書指吳父拿鋤頭、鐮刀、偷拍,危及法官安全,甚至還提及臺東地院重刑事甚
於民事、參審模擬法庭耗損司法資源、不重視民庭的影印機需求等語,讓收到判決書的當
事人摸不著頭緒,臺東地院認定郭濫用具公信力的判決書,將郭送交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


法評會指出,郭玉林將宿舍爭議、不滿法院事務分配、評論吳俐臻審案採用證據不當等與
案件事證毫無關聯的內容置入判決書,令人產生法院判決「公器私用」的錯誤印象,且嚴
重損害司法形象與信賴,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

法評會認為,郭玉林利用判決書做為攻擊與評論工具,且將不相關聯事項置入判決內容,
已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規定,情節重大,認定郭玉林有重大違失,臺東地院請求評鑑成立。

法評會審酌,郭玉林六次故意於判決書中置入與案件無關事項,事後還辯稱為「法律見解
」,毫不知錯誤與悔改,因此決議移交監察院審查,並建議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
公職,或更重的懲戒;臺東地方法院則對法評會的決議表示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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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郭先生到底有多惱他同事吳先生?會不爽到在判決書公器私用,法官養成教育有需
要修正的地方?司法改革快一點完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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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it.ly/2SMw8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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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egan avatarMegan2019-08-03
這真的很呆,結果讓自己被免職
Jacob avatarJacob2019-08-07
藏的不太好 被抓只好認了
Regina avatarRegina2019-08-11
關於種菜的部分有處理嗎?
Mary avatarMary2019-08-15
這已經病很久了
Iris avatarIris2019-08-18
所以吳跟他老爸不用管?
Una avatarUna2019-08-20
這就少數特例就是。
判決可以上網查。還敢亂搞
Oscar avatarOscar2019-08-23
敗壞官箴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9-08-23
事情爆了,他的目的也算有達到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9-08-27
晚上九點後彈琴真的不太好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9-08-27
兩人都輸了,都沒任何好處...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9-09-01
做傷人100自傷1500的事真的很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