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案乃先前喧嘩一時的Dell標錯價案,
在台北地院98北消簡17號判決中,法院在論述原告敗訴之理由後,特別加了
「附記事項」,第三段稱:「再者,本院忝為網路「鄉民」,於被告發生系
爭標價錯誤事件斯時,亦親身參與其在PTT 、Mobile01等BBS 社群及網路
論壇所引發之盛況,並親眼見諸多網友、鄉民於網路上藉此標價錯誤瘋狂
下訂之「戰況回報」,本件被告固未能舉證原告訂購系爭商品,同係基於
此藉被告之錯誤標價而貪小便宜、給大企業一點苦頭,甚至落井下石而得利
之心態,惟不可諱言,在利益衡量及風險分擔之判斷上,此等風潮確實對含
原告在內之消費者產生不利的因素。亦即,此時消費者即多有可能被認定
係出自於「我也知道你不會履約,但是還是可以來賭一把,賭輸了也沒損失
,賭贏了就賺到了」的心態,更使法院易為消費者對賣家之網路標價展示亦
可知其僅為要約引誘之認定。」這還是第一次看到有司法官直接在判決書中
表明自己是PTT鄉民的,此位林法官也真令小弟欽佩,同時也是少見的白話
文體書寫(當然理由仍係一般判決書寫法),所以貼上來分享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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