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在看採購法,看了一下有關流標的條件
48條寫說 「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
下面一條又寫說
「除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外,仍應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我有點搞混了,是說 開標時沒有三家投標就流標 還是說
開標前不滿3家廠商給估價單就流標
我有點不太懂, 估價單,投標,流標 之間的相關性.....
有沒有板友可以解釋一下...
另外請教兩個問題,
1. 報價單是行政室採購要跟廠商索取, 還是使用單位承辦人要跟廠商索取?
若是前者,需提供行政室採購人員 廠商的電話嗎? 或讓行政室採購人員自己去詢價呢?
(有法條依據嗎)
2. 流標就「必要」採限制性招標嗎?還是說...
第一次流標之後,
可以選擇「要不要」採限制性招標重辦 或是
進入第二次招標,不受三家廠商投標限制呢?
※ 編輯: bbmansbo 來自: 180.177.217.9 (02/11 23:20)
→ barker:先確定採購金額吧~10萬以下,10萬~100萬或是100萬以上 02/12 01:15
推 fanku:估價單應該是針對10~100萬的方式~ 02/12 07:58
→ sayin:1實務上採購人員不管報價單 是承辦去找廠商要 除非工項價金 02/12 10:28
→ sayin:是採購人員自己寫 不然採購人員沒那麼懂業務單位是要啥東西 02/12 10:29
→ sayin:2第一次未達三家流標 第二次就不受限制 採購法48條 02/12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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