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標準不一致問題 - 國貿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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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hoenixSu (來算命吧)》之銘言:
: 海關認為年齡標示不準,要求商檢
: 但三個月前同一品項剛正式報關過,不須商檢
: 這段時間中應該沒有修改法令
: 想請問各位,這怎麼處理比較好?
: 據當事人說已經給海關看過之前的報關單,但海關認為沒有參考價值
: 情況詳細描述如下:
: https://www.facebook.com/phoenix.su/posts/10215871412051311
商品檢驗法
第6條第1項:應施檢驗之商品,未符合檢驗規定者,不得運出廠場或輸出入。但經標準
檢驗局認定危害風險性低之商品,不在此限。

第60條:應施檢驗商品之報驗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
200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6條第1項或第2項規定,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運出廠場、
輸出入或進入市場。

其實是否應施檢驗,進口的人必須自己負責查清楚,
海關如果沒有管,放行了,結果在市場上被查到應檢驗未檢驗,
可能會被處罰而已。

因為商品檢驗是經濟部的權責,與其跟海關吵,還不如去經濟部標檢局詢問,
請他們函覆。

如果是應施檢驗物品,之前已經進口的東西會怎麼樣,
可能要去標檢局問看看願不願意讓你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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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llum avatarCallum2018-12-09
補充一下,這罰則看起來很重,但60條之1另有金額較低規定
Belly avatarBelly2018-12-10
XD 多謝F大備份 哈 其實事先有申請品目查詢就可以避免這
Gary avatarGary2018-12-11
Connor avatarConnor2018-12-12
上面的網址就是標檢局的品目查詢線上申請 供大家參考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8-12-14
竟然刪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