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設備安檢]這業務是台北中崙分 … - 消防工作討論
By Kristin
at 2009-05-20T23:57
at 2009-05-20T23:57
Table of Contents
僅個人看法 各位學長可以一起來討論看看
就原po文章及連結blog內容
其問題癥結點是在於停車格與車道動線之間
只是很不幸的是 該停車格旁柱子上是消防安全設備
所以誤認與消防安全設備設置上有關係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技術施工篇
第 60 條
停車空間及其應留設供汽車進出用之車道,規定如左:
一、每輛停車位為寬二‧五公尺,長六公尺;大型客車每輛停車位為寬四
公尺,長十二公尺。但設置於室內之停車位,其二分之一車位數,每
輛停車位寬度及長度各寬減二十五公分。
二、機械停車設備每輛為寬二‧二公尺,長五‧五公尺及淨高一‧八公尺。
三、基地面積在一、五○○平方公尺以上者,其設於地面層以外樓層之停
車空間應設汽車車道 (坡道) 。其供雙向通行且車道服務車位數未達
五十輛者,得為單車道寬度;五十輛以上者,自第五十輛車位至汽車
進出口及汽車進出口至道路間之通路寬度,應為雙車道寬度。
四、實施容積管制地區,每輛停車空間 (不含機械式停車空間) 換算容積
之樓地板面積,最大不得超過四十平方公尺。
前項機械停車設備之規範,由內政部另定之。
第 61 條
車道之寬度、坡度及曲線半徑應依左列規定:
一、車道之寬度:
(一) 單車道寬度應為三‧五公尺以上。
(二) 雙車道寬度應為五‧五公尺以上。
(三) 停車位角度超過六十度者,其前方車道之寬度應為五‧五公尺以上。
二、車道坡度不得超過一比六,其表面應用粗面或其他不滑之材料。
三、車道之內側曲線半徑應為五‧○公尺以上。
因為這些都必須有現場的資訊才能來做討論
有沒有設計不良 或是需要改善的
我想這些資料可以參考的
建築的部分不太熟
不過我認為 在台北市 這屬 都發局 的問題
//都發局=都市發展局 是建管處的上級單位 也許找建管處也可以
妳可以朝這方面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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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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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Ula
at 2009-05-25T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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