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修正三讀 明火表演、放天燈改許可制 - 消防工作討論

By Todd Johnson
at 2011-04-19T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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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1/04/19 10:36
新聞出處: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419/58/2q2u3.html
消防法修正三讀 明火表演、放天燈改許可制
立法院院會今天(19日)三讀通過「消防法」修正案,日後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室內
場所進行產生火焰、火花或火星的表演活動,違者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
罰鍰。另外,這次修法也把放天燈納入管制,施放時間和地點須獲主管機關許可,違者處
新台幣3,000元以下罰鍰。
台中夜店大火,釀成9人死亡的慘劇,社會也出現強大檢討聲浪。為此,立法院院會19日
三讀通過「消防法」修正案,規定供公眾使用的建物或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場所,除非
另有法律規定,否則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以產生火焰、火花或火星的方式進行表演活
動,違者將處新台幣3萬元到15萬元不等罰鍰。
國民黨立委吳育昇表示,這次配合時代變遷修法,盼法令與時俱進,保障人民的安全。他
說:『(原音)這個重要的意義就是社會跟法令要與時俱進,過去我們的法令一直追不上社
會變遷,像很多表演場廳,尤其是室內明火表演根本無法可規範。現在我們修改「消防法
」之後,有關室內明火表演,就給他嚴格限制跟禁止的規定。如果要申請,可以,但是必
須申請許可之後,才能進行表演。』
除了明火表演受到規範外,台灣民眾最愛放的天燈也在這次修法中列入管制。未來如果沒
有經過主管機關許可,並在規定的時間、地點放天燈,最高可處新台幣3,000元罰鍰。法
案也規定,凡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者,也將對管理權人或行為人處以新台幣1萬元以上
,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強制檢查或令其提供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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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4.173
→ Japanesque:放天燈要申請!!!!水燈不知有沒有列入管制 04/20 00:25
推 eugeney:消防人員管理條例何時要過? 04/20 00:40
推 edleren:沒出大事永遠不會過.... 04/20 07:05
→ christs:我覺得這是腦殘法規ㄟ 不申請又怎樣 來捉阿 怎麼捉 04/20 12:10
→ christs:夜店派人駐守?天燈必須屬名? 以後會不會有 明火取締勤務 04/20 12:12
→ christs:天燈巡視勤務 04/20 12:12
推 bloodmickey:管理條例過了 怎凹消防???? 04/20 16:24
→ UWC:就怕凹更大的都寫進管理條例裡面咧... 04/20 19:18
Tags:
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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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1-04-23T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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