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增訂第十五條之二條文 - 消防工作討論

By Ida
at 2010-12-19T09:50
at 2010-12-19T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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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99/12/08
新聞出處:內政部消防署
第十五條之二 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應備置下列資料,並定期向轄區消防機關申報:
一、容器儲存場所管理資料。
二、容器管理資料。
三、用戶資料。
四、液化石油氣分裝場業者灌裝證明資料。
五、安全技術人員管理資料。
六、用戶安全檢查資料。
七、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證明文件。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資料。
前項資料,零售業者應至少保存二年,以備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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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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