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 colorfullove: 農政單位是比較偏向保育野生動物及蜂蛇業務,傾向 10/23 13:24
: → colorfullove: 動物安危角度,今天動物侵入民宅或是在民宅附近出沒 10/23 13:24
: → colorfullove: 過得好好的,其實依農政單位的立場,應該沒有去捕 10/23 13:25
: → colorfullove: 蜂捉蛇的必要(除非是保育類動物)。現在會打1999反 10/23 13:25
: → colorfullove: 應要捕蜂捉蛇其實大多是民眾覺得自己的安全受到危 10/23 13:25
: → colorfullove: 難,有公共安全之虞,依照消防員組織章程本來就有 10/23 13:25
: → colorfullove: 救助民眾以維護公共安全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傾向人 10/23 13:25
: → colorfullove: 民安危角度,平心而論,捕蜂捉蛇業務也是傾向保護人 10/23 13:25
: → colorfullove: 民的立場,這樣全推出去是有點太過。應該還是雙方保 10/23 13:25
: → colorfullove: 持合作關係比較恰當。 10/23 13:25
這個說法其實是比較正確的 (賴清德不是念生態保育的, 所以他只能用口語的話
來描述, 不是動物就是農業局負責的)
其實回歸到政府的本質, 演進大概是這樣:
先考慮保護人, 所以軍警消是很原始的組織, 出現的歷史很早,...
之後社會複雜, 文青變多, 才慢慢想到, 原來動物權也很重要, 所以才會有農業
局去做動物保護, 生態保育,... 農業局的本質更多的時候是保護動物的
而今天"捕蜂捉蛇"的問題, 是民眾覺得生命受到威脅, 這自然是消防去處理(消防法
第一條), 怎麼會推給農業局呢?
ps: 當然是現在大家過太爽, 會想到動物權,... 其實如果社會陷入動盪, 緊急狀況
,.... 還是會回歸保護人為主,...
也就是說, 如果政府沒錢到要考慮甚麼可以不做?
優先裁汰的, 一定是農業局; 也就是說消防局是比較重要的一個部門(賴清德講的
, 榮譽,成就感)
: 噓 shrincault: 反串? 10/23 21:09
: → gp042: 說保持雙方合作關係的,現實作業比根本9:1,還真好意思說消 10/24 09:54
: → gp042: 防不該全推走 10/24 09:54
目前實務運作:
消防隊去捉 ----> 送農業局處理後續(評估野放; 撲殺(外來種); 安置)
這個實務運作, 怎麼看都沒問題, 不需要改
理由:
(1) 前階段: 符合消防法第一條, 保護民眾的法律義務
ps: 也就是說, 消防署講的, 被蛇咬了, 派救護車才算消防,
這是標準的幹話,....
在公司消防訓練, 教民眾要"預防","預防"的重要性,...
對於蜂蛇卻說, 被咬了再說,...這不是幹話, 甚麼才叫幹話?
(2) 後階段: 送農業局處理, 符合文明社會保護動物權的要求
(3) 回歸到最現實的人力問題: 各縣市編制表都查的到,。。。
消防隊員的數量是農業技士的倍數(2~3倍不等)
薪資結構約多一萬, 覺醒消防員說, 不做?
這個我輩酸民, 聽不下去
: 噓 chao0201: 哇您真了不起,啥都您說了算 10/24 15:38
: 推 princetamaki: 協助民眾安全簡單啊 消防到場請民眾離開住宅 剩下 10/24 21:13
: → princetamaki: 交給農業局哈哈 10/24 21:13
: → princetamaki: 相信農業還是會推掉的啦~ 10/24 21:14
不要講幹話,...
現在各縣市的消防局長, 20年前應該都是這樣走過來的,
局長20年前能做(那時候火災還比現在多)? 現在的覺醒消防員說不能做?
有這道理?
ps: 當然, 如果覺醒消防員主張:
a. 入法 b. 給裝備訓練 c. 其它(獎金等)
這個沒有人反對 (當然獎金要給多少,...可能需要一番討論,...
現在警察開單都沒獎金惹)
--
: → colorfullove: 動物安危角度,今天動物侵入民宅或是在民宅附近出沒 10/23 13:24
: → colorfullove: 過得好好的,其實依農政單位的立場,應該沒有去捕 10/23 13:25
: → colorfullove: 蜂捉蛇的必要(除非是保育類動物)。現在會打1999反 10/23 13:25
: → colorfullove: 應要捕蜂捉蛇其實大多是民眾覺得自己的安全受到危 10/23 13:25
: → colorfullove: 難,有公共安全之虞,依照消防員組織章程本來就有 10/23 13:25
: → colorfullove: 救助民眾以維護公共安全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傾向人 10/23 13:25
: → colorfullove: 民安危角度,平心而論,捕蜂捉蛇業務也是傾向保護人 10/23 13:25
: → colorfullove: 民的立場,這樣全推出去是有點太過。應該還是雙方保 10/23 13:25
: → colorfullove: 持合作關係比較恰當。 10/23 13:25
這個說法其實是比較正確的 (賴清德不是念生態保育的, 所以他只能用口語的話
來描述, 不是動物就是農業局負責的)
其實回歸到政府的本質, 演進大概是這樣:
先考慮保護人, 所以軍警消是很原始的組織, 出現的歷史很早,...
之後社會複雜, 文青變多, 才慢慢想到, 原來動物權也很重要, 所以才會有農業
局去做動物保護, 生態保育,... 農業局的本質更多的時候是保護動物的
而今天"捕蜂捉蛇"的問題, 是民眾覺得生命受到威脅, 這自然是消防去處理(消防法
第一條), 怎麼會推給農業局呢?
ps: 當然是現在大家過太爽, 會想到動物權,... 其實如果社會陷入動盪, 緊急狀況
,.... 還是會回歸保護人為主,...
也就是說, 如果政府沒錢到要考慮甚麼可以不做?
優先裁汰的, 一定是農業局; 也就是說消防局是比較重要的一個部門(賴清德講的
, 榮譽,成就感)
: 噓 shrincault: 反串? 10/23 21:09
: → gp042: 說保持雙方合作關係的,現實作業比根本9:1,還真好意思說消 10/24 09:54
: → gp042: 防不該全推走 10/24 09:54
目前實務運作:
消防隊去捉 ----> 送農業局處理後續(評估野放; 撲殺(外來種); 安置)
這個實務運作, 怎麼看都沒問題, 不需要改
理由:
(1) 前階段: 符合消防法第一條, 保護民眾的法律義務
ps: 也就是說, 消防署講的, 被蛇咬了, 派救護車才算消防,
這是標準的幹話,....
在公司消防訓練, 教民眾要"預防","預防"的重要性,...
對於蜂蛇卻說, 被咬了再說,...這不是幹話, 甚麼才叫幹話?
(2) 後階段: 送農業局處理, 符合文明社會保護動物權的要求
(3) 回歸到最現實的人力問題: 各縣市編制表都查的到,。。。
消防隊員的數量是農業技士的倍數(2~3倍不等)
薪資結構約多一萬, 覺醒消防員說, 不做?
這個我輩酸民, 聽不下去
: 噓 chao0201: 哇您真了不起,啥都您說了算 10/24 15:38
: 推 princetamaki: 協助民眾安全簡單啊 消防到場請民眾離開住宅 剩下 10/24 21:13
: → princetamaki: 交給農業局哈哈 10/24 21:13
: → princetamaki: 相信農業還是會推掉的啦~ 10/24 21:14
不要講幹話,...
現在各縣市的消防局長, 20年前應該都是這樣走過來的,
局長20年前能做(那時候火災還比現在多)? 現在的覺醒消防員說不能做?
有這道理?
ps: 當然, 如果覺醒消防員主張:
a. 入法 b. 給裝備訓練 c. 其它(獎金等)
這個沒有人反對 (當然獎金要給多少,...可能需要一番討論,...
現在警察開單都沒獎金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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