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等3%的確可彈性調整,這是事實,我們也早就知道,
可能有些機關會出現一個丙都沒有的情況,問題在於:
一.這個機關沒有丙的真正原因是什麼?是因為績效良好嗎?
或是首長夠力夠紅呢?還是後台硬,關係好呢?
二.全體平均下限3%是不能變的(見草案),換言之,甲機關沒有丙的話,
乙機關就得打6%的丙,平均才會是3%,
請問,乙機關會服嗎?還有,乙機關真的比不上甲機關嗎?是誰決定的呢?
三.如果該單位首長挺下屬,會幫下屬力爭本單位不能有人考丙,但,如果
另一單位首長只顧自己考甲就好,那該單位可能被迫〔吃下〕別的單位的丙,
這對跟到不好長官的基層人員公平嗎?他們可沒有選擇長官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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