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確診第53例資訊(昨天星宇到澳門) - 大陸工作
By Joe
at 2021-06-18T01:45
at 2021-06-18T01:45
Table of Contents
【昨天澳門新聞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公佈,一名於6月17日從台灣抵澳的
台灣地區旅客核酸檢測呈陽性,已被列為本澳第53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輸入性確診病例。
應變協調中心表示,第53例患者為59歲男性,台灣旅客,否認曾確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
曾接種新型冠狀病毒疫苗。患者6月15日的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於今(17)日獨自乘星
宇航空JX203號航班到澳門,座位號5H。
入境後按衛生局當時檢疫措施到仁伯爵綜合醫院進行檢測,首次的鼻咽拭子檢測樣本結果
對新型冠狀病毒檢測呈陽性,血清結果IgM為陰性,IgG為陽性,確診為新冠肺炎。
患者否認在台灣期間曾接觸有新冠肺炎病徵人士,或曾到人多擠迫地方逗留。台灣同住家
人均沒有確診。患者無發熱、咳嗽或呼吸困難等症狀,目前情況一般,將安排病人到公共
衛生臨床中心進一步治療。
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1FReT2Dh
澳門第53例確診者驗出印度變種病毒
【今天澳門新聞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公佈,本澳第53例新冠肺炎確診病例
(於6月17日由台灣來澳的台灣居民)初步檢測結果顯示感染的病毒為Delta變異病毒,該
種變異病毒在印度首先發現。
應變協調中心表示,該病人於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在越南工作,據資料顯示越南亦已
存在Delta變異病毒;由於病人的核酸檢測結果病毒量低,血清IgG呈弱陽性,IgM呈陰性
,符合復陽的表現,故初步判斷該病例在越南感染機會較大。
應變協調中心表示,Delta變異病毒具有潛伏期短、傳播快的特點,而近期在廣州、佛山
出現的病毒亦為該種變異病毒;再呼籲仍未接種的合資格市民應儘快接種疫苗。
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1FSJtH6m
WHO變種病毒的新命名對照
---------
variants of concern(高關注變異株)
---------
B.1.1.7(Alpha) 英國變種 ←台灣與廣東流行這個
B.1.351(Beta) 南非變種
P.1 / B.1.1.248(Gamma)巴西變種
B.1.617.2(Delta) 印度變種 ←全球流行這個
出處
https://www.who.int/en/activities/tracking-SARS-CoV-2-variants/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6010059.aspx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6180332.aspx
【6月20日澳門新聞局】就檢測發現感染Delta變異病毒的本澳第53例新冠肺炎確診病例,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表示,經進一步追查,該病例在今年2月至5月曾在印度工
作。但該病人早前卻僅承認於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在越南工作,後經反覆追問,才承
認曾於2021年2月至5月到印度工作,期間曾出現流涕等輕微呼吸道症狀;5月返回台灣地
區,期間檢測均為陰性。由於Delta變異病毒在印度廣泛傳播,判斷該病人在印度感染,
應變協調中心對其隱瞞自身旅居史深表遺憾。
根據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7條(特別義務)的規定,感染、懷疑感染傳染病的
人或有受到傳染病感染危險的人有義務提供有關其健康狀況的必要資料,又或指出其曾到
過的地方或曾接觸的人。同時,刑法典第270條亦規定,行為造成傳染性疾病傳播,因而
對他人生命造成危險,或對他人身體完整性造成嚴重危險者,可被處1年至8年徒刑。
應變協調中心指出,該病人於6月17日入境本澳時按衛生局檢疫措施到仁伯爵綜合醫院進
行檢測,並已即時被安排在公共衛生臨床中心作進一步治療,雖未對本澳的公共衛生安全
及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威脅,但再次提醒及呼籲所有居民和旅客應如實向當局提供傳染病信
息,以免觸犯法律。
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1FTWiLEk
那第53例算瞞報嗎?如果當局需要時再追問再之前的你沒有申報的就算
(不置可否
【今天澳門新聞局】就記者問及本澳第53例確診患者瞞報情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傳染病
防制暨疾病監測部梁亦好表示,按現時的防疫措施規定,非澳門居民入境澳門前的21天曾
到過外國,是不可入境澳門,而該名患者在入境澳門前距離其到外國的日子已經超過21日
,是符合入境條件的。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入境時爲了逃避法律規定而虛報資料是要負上刑責,但該名人士入境
時有如實申報過去28天的旅遊史,只是衛生局在調查流行病學期間其沒有如實申報更早前
的旅遊史,按照現時法律,(只有在其引起傳染病播散或危害本地的情況)才需要負上刑
責。她並再次呼籲居民要如實申報旅遊史和行程,這對澳門防疫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https://www.gcs.gov.mo/list/zh-hant/news/
--
台灣地區旅客核酸檢測呈陽性,已被列為本澳第53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輸入性確診病例。
應變協調中心表示,第53例患者為59歲男性,台灣旅客,否認曾確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
曾接種新型冠狀病毒疫苗。患者6月15日的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於今(17)日獨自乘星
宇航空JX203號航班到澳門,座位號5H。
入境後按衛生局當時檢疫措施到仁伯爵綜合醫院進行檢測,首次的鼻咽拭子檢測樣本結果
對新型冠狀病毒檢測呈陽性,血清結果IgM為陰性,IgG為陽性,確診為新冠肺炎。
患者否認在台灣期間曾接觸有新冠肺炎病徵人士,或曾到人多擠迫地方逗留。台灣同住家
人均沒有確診。患者無發熱、咳嗽或呼吸困難等症狀,目前情況一般,將安排病人到公共
衛生臨床中心進一步治療。
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1FReT2Dh
澳門第53例確診者驗出印度變種病毒
【今天澳門新聞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公佈,本澳第53例新冠肺炎確診病例
(於6月17日由台灣來澳的台灣居民)初步檢測結果顯示感染的病毒為Delta變異病毒,該
種變異病毒在印度首先發現。
應變協調中心表示,該病人於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在越南工作,據資料顯示越南亦已
存在Delta變異病毒;由於病人的核酸檢測結果病毒量低,血清IgG呈弱陽性,IgM呈陰性
,符合復陽的表現,故初步判斷該病例在越南感染機會較大。
應變協調中心表示,Delta變異病毒具有潛伏期短、傳播快的特點,而近期在廣州、佛山
出現的病毒亦為該種變異病毒;再呼籲仍未接種的合資格市民應儘快接種疫苗。
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1FSJtH6m
WHO變種病毒的新命名對照
---------
variants of concern(高關注變異株)
---------
B.1.1.7(Alpha) 英國變種 ←台灣與廣東流行這個
B.1.351(Beta) 南非變種
P.1 / B.1.1.248(Gamma)巴西變種
B.1.617.2(Delta) 印度變種 ←全球流行這個
出處
https://www.who.int/en/activities/tracking-SARS-CoV-2-variants/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6010059.aspx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6180332.aspx
【6月20日澳門新聞局】就檢測發現感染Delta變異病毒的本澳第53例新冠肺炎確診病例,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表示,經進一步追查,該病例在今年2月至5月曾在印度工
作。但該病人早前卻僅承認於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在越南工作,後經反覆追問,才承
認曾於2021年2月至5月到印度工作,期間曾出現流涕等輕微呼吸道症狀;5月返回台灣地
區,期間檢測均為陰性。由於Delta變異病毒在印度廣泛傳播,判斷該病人在印度感染,
應變協調中心對其隱瞞自身旅居史深表遺憾。
根據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7條(特別義務)的規定,感染、懷疑感染傳染病的
人或有受到傳染病感染危險的人有義務提供有關其健康狀況的必要資料,又或指出其曾到
過的地方或曾接觸的人。同時,刑法典第270條亦規定,行為造成傳染性疾病傳播,因而
對他人生命造成危險,或對他人身體完整性造成嚴重危險者,可被處1年至8年徒刑。
應變協調中心指出,該病人於6月17日入境本澳時按衛生局檢疫措施到仁伯爵綜合醫院進
行檢測,並已即時被安排在公共衛生臨床中心作進一步治療,雖未對本澳的公共衛生安全
及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威脅,但再次提醒及呼籲所有居民和旅客應如實向當局提供傳染病信
息,以免觸犯法律。
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1FTWiLEk
那第53例算瞞報嗎?如果當局需要時再追問再之前的你沒有申報的就算
(不置可否
【今天澳門新聞局】就記者問及本澳第53例確診患者瞞報情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傳染病
防制暨疾病監測部梁亦好表示,按現時的防疫措施規定,非澳門居民入境澳門前的21天曾
到過外國,是不可入境澳門,而該名患者在入境澳門前距離其到外國的日子已經超過21日
,是符合入境條件的。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入境時爲了逃避法律規定而虛報資料是要負上刑責,但該名人士入境
時有如實申報過去28天的旅遊史,只是衛生局在調查流行病學期間其沒有如實申報更早前
的旅遊史,按照現時法律,(只有在其引起傳染病播散或危害本地的情況)才需要負上刑
責。她並再次呼籲居民要如實申報旅遊史和行程,這對澳門防疫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https://www.gcs.gov.mo/list/zh-hant/news/
--
Tags:
大陸工作
All Comments
By Yuri
at 2021-06-19T22:27
at 2021-06-19T22:27
By Joseph
at 2021-06-21T19:09
at 2021-06-21T19:09
By Jacky
at 2021-06-23T15:51
at 2021-06-23T15:51
By Hedwig
at 2021-06-25T12:33
at 2021-06-25T12:33
By Edward Lewis
at 2021-06-27T09:15
at 2021-06-27T09:15
By Audriana
at 2021-06-29T05:57
at 2021-06-29T05:57
Related Posts
徵近期要回大陸工作的人
By Adele
at 2021-06-17T20:31
at 2021-06-17T20:31
國務院入境人員健康碼X入境時間錯誤
By Rosalind
at 2021-06-17T11:10
at 2021-06-17T11:10
帶食物入境大陸
By George
at 2021-06-17T04:46
at 2021-06-17T04:46
帶食物入境大陸
By Poppy
at 2021-06-17T02:51
at 2021-06-17T02:51
去昆山打疫苗
By Victoria
at 2021-06-16T22:59
at 2021-06-16T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