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我上週有寫信給總統大人
http://www.president.gov.tw/php-bin/oopmail/mailform/mailform.php4
大家可以請"朋友"去發問,像我不是現役的就可放心
這是個發聲的好管道,不過大家用字用詞還是要理性才會有力量
-------------------某些地方寫得不是很好-------------------------------
您好:
本人目前欲報考98年四等消防特考,對於這幾年考試的報名資格及名額有些意見,斗膽在
此提出建議。
消防一直是份相當注重體能的工作,救火抬受困者,下水撈屍體,其它出生入死的情形是
多不勝數,消防員的體能是比行政警察來的重要多了,而這也衍生我今天的二個問題。
一、憲法規定考試要男女平等,所以女生也可以報考消防,但為何行政警察在男女名額上
有設比例而消防反而卻沒有呢?過去因為女消防隊員抬不動病患而導致延誤病情的案例不
少,而憲法中並無提到男女在工作上要有同樣表現,因為這是天生上的不平等。目前97年
四等消防特考合格在警專受訓的男女比約是3:2,跟警察9:1的比例是天差地,這種畸形的
比例即使是在國軍中也找不到…我不免要擔心未來"如此多"的女消防隊員如何能進行所有
的消防勤務?也許捨棄一點工作的效能是政府當局可以接受的,難道百性的生命不重要嗎
?還是吃重的勤務都要落到男性隊員身上?我怕再過一、二年後,民眾打119求救時,會
指定要男性消防隊員前來服務,我想這種情形是早晚會出現的。
二、消防勤務既然注重體能是不爭的事實,為何在年度特考中只有筆試而無體能測驗?我
們可以香港將體能測驗列為人員挑選重點當作借鏡,如此也可免掉性別上的無謂爭議(我
知道瘦弱一點的男隊員也有抬不動病患的時候),而能挑選出真正適合所有消防勤務的優
秀人材。希望在下次特考制度上能有因事制宜的改變。
依照經驗,這封陳情信不知會轉到哪個部門手中,不過本人對於「寫信給總統」的有問必
答的親民作風感到很高興。
祝 台灣 國泰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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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後回信如下:
敬啟者:
本府「總統信箱」接獲民眾來信,事屬 貴管,敬請 卓參,至紉公誼。
總統辦公室 2009.04.15
xxx:您好!
非常感謝您熱誠提供消防考試內容應將體能測驗列為重點之寶貴建言,內容極具建設
性,我們非常重視,除敬留參考,並已移請權責1主管機關內政部消防署參酌,作更周詳完
整的考量,提出對全民最有利的政策方案,並盼今後仍隨時惠賜卓見,與政府攜手共創更
美好、光明的未來。祝福您
順心如意
總統辦公室 2009.04.15
註:如欲再次來函,請勿直接在發信軟體上點選回覆之功能,仍請至總統府網站總統信箱
內填寫寄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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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是… 再看看啦,如果有一千封信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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