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大家好,小弟只是替代役庭務員,但想問的問題應該跟律師執業有關
那就是說,有時候刑庭結辯,法官都會請檢察官論告、律師為被告辯護
通常檢察官都一句「如起訴書所載」就結束了,可是律師都口沫橫飛講半天,有時候
還要用投影片輔助說明
為什麼律師不也用一句「如辯護意旨狀所載」,不就好了?講到晚上5、6點實在很累
所以想問問各位大大這個問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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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對了順便問一下,有時候律師都會衝庭,比方說早上10點在北院、11點在高院,可是
萬一稍微delay,不就會遲到或是開天窗
所以我想問問:為什麼會衝庭呢?如果遇到衝庭,要怎麼處理?最壞情況會什麼?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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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說,有時候刑庭結辯,法官都會請檢察官論告、律師為被告辯護
通常檢察官都一句「如起訴書所載」就結束了,可是律師都口沫橫飛講半天,有時候
還要用投影片輔助說明
為什麼律師不也用一句「如辯護意旨狀所載」,不就好了?講到晚上5、6點實在很累
所以想問問各位大大這個問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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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對了順便問一下,有時候律師都會衝庭,比方說早上10點在北院、11點在高院,可是
萬一稍微delay,不就會遲到或是開天窗
所以我想問問:為什麼會衝庭呢?如果遇到衝庭,要怎麼處理?最壞情況會什麼?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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