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爭停車位 警、消對嗆 - 消防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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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12/23

新聞出處: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dec/23/today-so5.htm

〔記者黃立翔/台北報導〕

「3個停車位,1線4警察局小隊長嗆消防局3線1秘書室主任?」

北縣消防局 和縣警局樂隊槓上

台北縣消防局昨天正式遷到民族路縣警察局舊址,
但開張頭一天就跟同大樓縣警察局樂隊爆發衝突,警方指消防局強佔3格停車位,
動手要強移消防局20多輛機車,雙方爆發口角,消防局錄影存證,
揚言「若不道歉就公佈警方霸道行徑」,雙方高層趕緊出面滅火,
但仍擋不住基層火氣,雙方互動耐人尋味。

消防局第一大隊人員說,昨天中午,縣警局樂隊一名1線4星小隊長,
突然衝下來朝消防局板橋分隊人員大罵,
接著指揮20多名樂隊成員動手強移消防局20多輛機車,移到另一角,
3線1星消防局秘書室主任莊渝淵聞訊前往協調,
卻被小隊長嗆「你們佔到我們的位置了」。

消防局借廁所 被指非法入侵

消防局人員說,板橋分隊立刻派員蒐證,
消防人員還勸「學長這樣不太好喔」、「警消本一家耶」,但小隊長不為所動,
雙方劍拔弩張,樂隊人員象徵性搬離2輛機車,消防局人員才自行將機車歸位。

警、消差點演出大亂鬥

台北縣消防局人員說,合署辦公的警察局樂隊人員長期以來態度不佳,
連借用警方樓層廁所,竟遭警方貼告示,
恐嚇要以「非法入侵」、「竊盜罪」送辦消防隊員,
若非上級制止,差點上演「警消大亂鬥」。

樂隊警官:分配車位遭佔用

警察局樂隊指揮警官童政煌解釋,當初縣府來函,明確分配警、消車位,
南側警方擁有3車位,卻被消防局機車佔住,
昨天正逢樂隊甄選,警方才會動手「排除障礙」,事後也循管道致意,
警告告示則因為板橋消防分隊人員常借用南側大樓3樓樂隊辦公室廁所,
離去也不關燈,忍無可忍才貼告示。

消防局秘書室主任莊渝淵說,縣府9月發公文給警、消雙方,
註明舊警察局大樓由警方管理,但北、東、西側大樓都由消防局全區使用,
南側部分樓層才由警察局樂隊、檔案室、板橋交通分隊使用,停車位則經協調分配,
南側警方佔3車位,但南側停車場已有4輛報廢警車佔了3個車位,警方卻未移走,
還主張另外要佔3個車位,實在太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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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意挑起警消對立,不過我長期對豬油的報導都頗不以為然,
搞不好是故意挑起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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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ydia avatarLydia2008-12-24
警消本一家咧 某些員警一直都很嗆 不知道在屌殺小
Rae avatarRae2008-12-25
警察不拿槍,應該打不贏消防=.=
Thomas avatarThomas2008-12-25
推前課長莊瑜淵...升真快
Oliver avatarOliver2008-12-26
太優秀了!
Mary avatarMary2008-12-26
誰跟你一家人
Damian avatarDamian2008-12-27
聽說板橋的學長被那個小隊長罵30分鐘?有人可以現身說法嗎
Linda avatarLinda2008-12-28
警察是有牌的流氓~但是消防隊是有拳頭的流氓~誰怕誰!
Cara avatarCara2008-12-28
秘書室主任真的很優秀....
Ula avatarUla2008-12-29
得寸進尺的痞子唄!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08-12-29
不過,也蠻多學長給了大家蠻多方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