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版主代PO文
----------以下內文--------
各位前輩大家好,想請教大家關於營造廠法務人員薪資待遇問題。
本人目前任職於工程顧問公司,技師牌掛營造廠,
日前營造廠向我提出人照合一的提議,
不過公司表示因為承攬小型案件,除法定技師必須出席場合與文件簽名外,
工程進行基本上由工地負責人執行即可,
因此我實際工作內容是公司內部法務相關工作,
例如工程糾紛案件與委任律師討論開會及蒐集整理資料、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等,
感覺就是形式上是人照合一,但實際上也不全然是如此,
我目前就讀於法律系碩專班,對於此項提議並不排斥。
薪資的部分人牌分開計算,牌的部分以年計費並於簽約後一次給付,這部分沒問題,
而人的部分以法務人員待遇按月支給,但因為公司沒有聘請過法務人員,
詢問我薪資待遇是如何,但我也沒遇到這樣的提議,
因此想請問各位前輩是否有類似的案例,或相關經驗可供參考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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