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休假計算 - 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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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剛到一間公司報到

想請問一下這樣的特休假計算方式是否正確?

我知道勞基法關於特休假是這樣規範

1.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七日

2.工作三年以上,未滿五年者十日

3.工作五年以上,未滿十年者十四日

4.工作十年以上,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公司規章也是明定這樣,但有多備註了一個範例算法

讓我不曉得這樣計算是否正確?

公司給的資料有備註:年度休假,未滿一年者特休假以比例計算

給的範例:2005/5/30到職,至2006/5/30中無特休假,
2006/5/31至2006/12/31給予4日,2007/1/1開始給予7日

以上計算是否正確?

以及若我是2013/11/28到職~那我的特休假應該如何計算?

麻煩大家幫我解惑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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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mes avatarJames2013-12-04
差一天
Poppy avatarPoppy2013-12-08
56*(246/365)
Daniel avatarDaniel2013-12-11
比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