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休可否用舊算法 - 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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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下各位前輩,
特休改新制以前,
公司是希望員工分上下半年請休,
才不會造成代理人連續多天負擔太重。

假設滿年資4年特休10天,6月底前請5天,12月底前請5天,請超過額度的就下回少休,1
月與7月結算一次,未休完的換現金。(如剛好遇到職日,則會那半年多給他多餘的天數)
例如:100/7/13到職,105年起時特休天數10天,6月底前可休5天,到7/13時因滿5年特休
天數有14天,則原本的下半年5天增加為7天

因106年1月已結算掉去年的休假,那換成新制時,他應有15天,公司是否可照原本的方式
半年結算一次呢?
因3/17的新聞說有分3種制度,想知道是否能用舊方式計算,才來版上詢問,感謝
各位前輩不吝解答!
http://i.imgur.com/abvqfPO.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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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ris avatarDoris2017-04-09
基本上不能強迫他休完,不過勞資協商確認都OK就可以
Gary avatarGary2017-04-11
也可以等細則出來以後再確認比較保險
Oscar avatarOscar2017-04-13
半年結算一次說不過去吧,勞基法是說年度結清或是勞僱
契約終止。員工想連續多天休假出國,還要硬被你們公司
區分成二半,要去歐美國家的可能還要因此自己請事假,好
像是本末倒置?
Quanna avatarQuanna2017-04-17
沒有少給的情況下是沒有員工反對就沒事~有人吵就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