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夫妻兩人都是公職
上一胎申請的時候
就很單純直接核發兩個月薪資給我
這次申請時
人事說法規有改過了
似乎是改成老婆要先領生育給付金
領完後再看我是不是本來能領的比較多
兩者之間的差額變成生育補助再給我
是這樣的意思嗎?
感覺上有點多餘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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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胎申請的時候
就很單純直接核發兩個月薪資給我
這次申請時
人事說法規有改過了
似乎是改成老婆要先領生育給付金
領完後再看我是不是本來能領的比較多
兩者之間的差額變成生育補助再給我
是這樣的意思嗎?
感覺上有點多餘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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