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申請鄰損除了寫陳情書和附上照片外,還需要什麼呢?
因為我去建管科咨詢時,愛理不理的,只叫我寫陳情書。
還是我問需不需要附上照片,才說:那就附進來。
前天親送陳情書後,又要我補「建物謄本」,我當天就衝去地政申請並補上。
昨天下午又打電話來要我的身份證影本。
星期一還要去補蓋章,因為我只有簽名。
我詢問了附近鄰居和在網路搜尋的結果是:
目前陳情的階段還不需要「建物謄本」和「身份證影本」。
我鄰居上個月陳情的,也沒有要求提供這些資料。
是近期的規則已更改嗎?
當初與建商協談時,建商還說:我們這邊住戶的身家背景都調查過了。
老實說,真的有點擔心的。
因為在建管科咨詢過程時,發現建管科和建商關係太良好。
竟然當場用手機打電話給建商說:某某某要申訴你們,去處理一下。
我想請問「建物謄本」和「身份證影本」是不是調解委會階段才需附上的?
如果事先提供,會不會有什麼風險?
謝謝您們撥空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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