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過個18天我就試用期滿
最近舊疾復發 送個文件走路時腳都會隱隱作痛
因此請示過醫師後 被告知需要動個手術
但是手術後的復原及復建長達半年
所以我有意要請留職停薪
這事情也跟我的直屬長官報備過了 (口頭上他算允諾我去開刀)
所以我想請教版上的先進們
就這部份我該寫簽經長官及機關首長的同意?!
還是這個留職停薪的假 本身就會有表格可以填寫?!
該如何寫這個簽 讓我還蠻頭大的?! (汗..)
簽的後面有需要附上一些醫生證明(或是病例證明)什麼的?!
有請版上的先進們指點一二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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