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想請問大家
在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七條有寫到:
但其留職停薪屆滿前原因消失後,應即申請復職;但在後面又寫到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
薪期間因留職停薪原因消失,應於原因消失之日起二十日內,向服務機關申請復職,
所以是可以在原因消失的二十天內提復職就好嗎?
請各位公職板前輩解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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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大家
在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七條有寫到:
但其留職停薪屆滿前原因消失後,應即申請復職;但在後面又寫到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
薪期間因留職停薪原因消失,應於原因消失之日起二十日內,向服務機關申請復職,
所以是可以在原因消失的二十天內提復職就好嗎?
請各位公職板前輩解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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