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情形是這樣:
99年1~8 月在職
8~12月留職停薪
100年1月復職
學校人事室主任是說今年沒有休假...
但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8條第2項規定
留職停薪的休假年資依第7條第2項的規定:
初任人員於二月以後到職者,得按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數比例於次年一月
起核給休假;其計算方式依第三條第二項規定。第三年一月起,依前項規
定給假。
所以想請問今年的休假究竟應該如何計算?
還是說復職第一年(就是今年)就沒有休假呢?
麻煩各位幫忙解惑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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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1~8 月在職
8~12月留職停薪
100年1月復職
學校人事室主任是說今年沒有休假...
但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8條第2項規定
留職停薪的休假年資依第7條第2項的規定:
初任人員於二月以後到職者,得按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數比例於次年一月
起核給休假;其計算方式依第三條第二項規定。第三年一月起,依前項規
定給假。
所以想請問今年的休假究竟應該如何計算?
還是說復職第一年(就是今年)就沒有休假呢?
麻煩各位幫忙解惑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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