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職停薪當中考上地特 相關年資處理...?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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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對法令不熟 只好斗膽來板上求助
還請大家不吝指點

在下原在某地方政府公家社教單位
以"教育人員任用法"任用 沒有銓敘
工作已10餘年
民國100年因家庭因素
申請侍親假留停兩年
原本計畫是今年六月返回上班
昨天地方特考三等放榜
有幸成為榜上一員
算是終於能有機會成為正式公務人員
因為看地特分發時間在三月底
如此一來 大約四月就去分發單位報到了
請問
1.我是否應該現在就向原單位提出我四月
要赴新單位工作的事情?是否需要提出
任何證明文件等?
2.請問我是向原單位"辭職"嗎?或者可以
有類似"商調"等其他機制?
3.我之前所累積的相關年資 是否可以併
到未來資歷當中?從原單位那邊出示在職
證明嗎?

以上疑問 或有不周全處
也請多包含 或是給予相關指正或建議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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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3-03-11
離職=/=辭職
Lucy avatarLucy2013-03-13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有沒銓敘的?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3-03-14
人事都跟我們說沒有銓敘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