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職停薪進修一問 - 公職
By Lauren
at 2012-11-10T19:54
at 2012-11-10T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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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io (Roads)》之銘言:
: 已經爬過文了但還不是很清楚。
: 最近有留職停薪念碩班的計畫。
: 爬文之後還不是很清楚,如果是自行進修念碩班的話,最多可以念幾年呢?
: 看進修法的規定好像是最多一年得延長一年...?
: 但是也有看到最多不得超過三年的規定,有點困惑。
: 想請問不知道是二年還是三年呢,謝謝。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020028
第4條 公務人員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留職停薪:
三、自行申請國內外全時進修,其進修項目經服務機關學校認定與業務有
關,並經核准者。
第5條 前條留職停薪期間,除下列各款情形外,均以二年為限,必要時得延長一
年:
二、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規定應予留職停薪者,其期間依公務人員訓
練進修法第十條至第十二條之規定辦理。
--
: 已經爬過文了但還不是很清楚。
: 最近有留職停薪念碩班的計畫。
: 爬文之後還不是很清楚,如果是自行進修念碩班的話,最多可以念幾年呢?
: 看進修法的規定好像是最多一年得延長一年...?
: 但是也有看到最多不得超過三年的規定,有點困惑。
: 想請問不知道是二年還是三年呢,謝謝。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020028
第4條 公務人員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留職停薪:
三、自行申請國內外全時進修,其進修項目經服務機關學校認定與業務有
關,並經核准者。
第5條 前條留職停薪期間,除下列各款情形外,均以二年為限,必要時得延長一
年:
二、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規定應予留職停薪者,其期間依公務人員訓
練進修法第十條至第十二條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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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2-11-12T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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