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各位道長好:
目前本人在實習期間,遇到一個情況請教:
檢察官聲請羈押當事人被原審駁回,後檢抗告,
高院於今天下午廢棄原裁定,地院之書記官約
快下午六點打來給律師,通知明天早上九點半
重開羈押庭。
此時當事人與律師未收到高院裁定,如此重開羈押
庭合法否?
還是只要有通知當事人要重開羈押庭,程序即合法?
謝謝版上道長們的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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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本人在實習期間,遇到一個情況請教:
檢察官聲請羈押當事人被原審駁回,後檢抗告,
高院於今天下午廢棄原裁定,地院之書記官約
快下午六點打來給律師,通知明天早上九點半
重開羈押庭。
此時當事人與律師未收到高院裁定,如此重開羈押
庭合法否?
還是只要有通知當事人要重開羈押庭,程序即合法?
謝謝版上道長們的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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