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前輩
根據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八款
「請病假已滿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延長之期限或請公
假已滿同規則第四條第五款規定之期限,仍不能銷假者。」
是否意味著一定要先請滿一整年的延長病假才能因病留職停薪?
實務上有不經延長病假即留職停薪的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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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八款
「請病假已滿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延長之期限或請公
假已滿同規則第四條第五款規定之期限,仍不能銷假者。」
是否意味著一定要先請滿一整年的延長病假才能因病留職停薪?
實務上有不經延長病假即留職停薪的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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