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下的有點爛....
老公說他被老婆打 去醫院驗傷 去報警
通報表上老公是被害人 老婆是相對人
老婆也說他被老公打 去醫院驗傷 去報警
另一張通報表上 老婆是被害人 老公是相對人
兩個人都要聲請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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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 那這樣
1.老公跟老婆都是要由同一個社工員服務?
2.還是分一個是服務老公的社工 一個是服務老婆的社工
3.還是家暴中心的社工服務老婆 由委外的單位服務老公
其實都各有利弊啦
方法1 是社工比較好了解事發事由 給予服務
但缺點是這兩個案主會對社工不信任 且社工會大爆炸吧
方法2 比較可以知道"內幕" 真正的實情
但缺點是 案主會各說各話 挑對自己有利的說
所以社工在服務的過程中會矛盾
方法3 跟方法2有點像 大概是差在
因為不是同一個單位的社工 所以服務案主時比較不會尷尬
表達的有點爛=.= 我就是不知怎麼處理阿
所以想請問 其他地方是怎麼處理的
可以跟我說說你們的看法......
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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