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懂這一則王永慶遺產繼承新聞! - 律師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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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ichael
at 2008-11-22T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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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放的火應該自己來收拾一下。林會計師的前提是三位老婆都是「合法配偶」所以
依據:
(一)、司法院院字第1985號解釋:「夫在民法親屬編施行後重婚者,如後婚未經撤銷而
夫已死亡,後妻亦不失為配偶,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有繼承其遺產之權,惟其應繼
分,應與前妻各為同條所定配偶應繼分之二分之一。」
(二)、司法院院解字第3762號解釋:「(四)甲在萬隆重婚,如別無無效原因,則在未撤
銷結婚前,該後妻仍有配偶之身分,惟其應繼分應與前妻各為法律所定配偶應繼分之二分
之一」
(三)、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631號判例:「結婚違反民法第九百八十五條之規定者,依民法第九
百九十二條之規定,僅得由利害關係人向法院請求撤銷,不在民法第九百八十八條所謂結
婚無效之列,故有妻之人於重婚後死亡時,如後婚未經撤銷,其後妻亦不失為配偶,依民
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有與前妻一同繼承遺產之權,惟其應繼分,應與前妻各為
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所定配偶應繼分之二分之一。」(本則判例自97年5月23日起已
不再援用)
依據上述判解,三位配偶既然都是合法配偶,所以合享配偶部分之應繼份。上揭判解都是
指前後兩位配偶的情形,所以指出前、後妻的應繼份均為「配偶應繼份的二分之一」,王
董三位合法配偶,依理類推,自均為配偶應繼份的三分之一。

當然這建立在兩個前提:
(一)、三件婚姻關係都成立於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五日以前。
(二)、第二、三位配偶也都具備「結婚」的形式要件。
第一個時間前提應該沒問題。第二個前提就不易為外人知了。只不過我以臺灣人的習慣推
想應該是舊式臺灣有錢人擁有大某、細夷的情形,細夷的部分大部分都未有迎娶的形式,
可能不符結婚形式要件。所以我在前文推文中才會說比較像孫道存、顏寧的案例。

有理解不對的地方,尚請賜正,不勝感激。也謝謝所有對此一討論串的回應,真的讓我學
到很多。


※ 引述《kcchen (kc)》之銘言:
: 我不知道是不是我對民法親屬、繼承的理解已經落伍,但不知道林會計師所稱「三個老婆
: 都有繼承權但三個人必須合算一份」這樣的法律見解,是根據哪一法條或實務見解,還請
: 熟諳繼承法律的道長指教。謝謝。
: ~~~~~~~~~~~~~~~~~~~~~~~~~~~~~~~~~~~~~~~~~~~~~~~~~~~~~~
: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S4/4603876.shtml
: 會計師:三房都有繼承權
: 【經濟日報╱記者徐谷楨/台北報導】 2008.11.17 03:53 am
: 會計師林敏弘昨(16)日透露,台塑企業創辦人王永慶的遺產,他的三個老婆都有繼承權
: ,但三個人必須合算一份;大房、二房和三房都有夫妻剩餘財產差額請求權,分配邏輯未
: 如外界想像中簡單。
: 林敏弘說,在沒有遺囑且不考慮夫妻財產差額請求權的情況下,王永慶的遺產必須分給三
: 個老婆(合算一份)和九個子女,切分為十等份,再由三個老婆平分其十分之一份,每名
: 子女都得到十分之一份,這才是正解。【2008/11/17 經濟日報】 @ http://udn.com

推 didadi:林的正解確實是正解啊 不懂為何推文全罵 11/19 13:44
推 pnLin:請教樓上  但跟直系血親卑親屬 是算人頭均分 怎麼解? 11/19 17:20
→ pnLin:怎麼解  三個配偶合算一份?如果是固定1/2合算可理解 但.. 11/19 17:20
→ kcchen:可否請didadi道長再明示正解的理由及依據,以解困惑。謝謝 11/19 19:40
→ kcchen:法源法律新聞有報導此一爭論: 11/19 20:22
→ kcchen:http://www.lawbank.com.tw/fnews/news.php?type_id=1&seq= 11/19 20:22
→ kcchen:9&nid=65162.00 11/19 20:23
推 didadi:就是像林會計師說的分法啊 11/21 20:21
→ didadi:若非合法配偶 就沒有繼承權 若是合法配偶 就是林會的算法 11/21 20:23
→ kcchen:為什麼王董的3個老婆都是「合法配偶」?我一點也看不出來? 11/22 00:41
推 hippotsai:請去看一下 74.6.4 之前的民法 985 和 988 條 11/22 10:38
推 jingl:我想這跟婚姻有效無效有關係 有效婚姻=合法配偶=婚生子女 11/22 15:16
→ jingl:我認為林會計師沒有錯 因為修法才會有這種落差 請反方見解 11/22 15:18
→ jingl:提出一下理由吧! 11/22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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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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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的問題

Sierra Rose avatar
By Sierra Rose
at 2008-11-21T23:52
想請教各位大律師及已經投入實習的準律師們,有關於實習的問題。 小弟今年有幸考取律師,但因是全職考生,已在家當兩年米蟲,所以想早日進 入職場賺錢貼補家用。 但是目前手上只有一張隨成績單寄來的公文,說在及格證書寄到以前,這公文 就代替及格證書使用。及格證書預定於明年一月九日寄到,到時候再寄到法 ...

有關法律網的心得與調查,請大家提供建議!!

Doris avatar
By Doris
at 2008-11-20T01:44
再次謝謝KCCHEN前輩指導 今天...經承辦人會唔了一位法學界的老師 老師建議,可以參考美國的法學資料查詢系統 可以把歷審裁判前後順序排出來 且可以之前這筆裁判前一篇,後一篇,相關找出來 呵呵...老實說...小弟聽的糊里糊塗 首先: 1.歷審裁判..這名詞..還真的是由KCCHEN前輩前文所指導的才知 ...

請問一下律師在工作上有沒有需要念研究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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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lvira
at 2008-11-19T21:03
請問一下律師在工作實務上有沒有需要念研究所來增加薪水或類似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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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lanche
at 2008-11-19T20:03
※ 引述《chengreg (想重回校園的工程師)》之銘言: . : 則,小弟還是斗膽請教前輩 : 1.有何改進空間?? : 2.有何種功能是前輩們一值想要,切都沒有電子化的功能?? : 謝謝前輩不吝嗇指導,讓小弟有方向來開發更好的功能 再囉唆一點意見。我覺得法源的單機版或網路版在法條的實務見解查詢部分,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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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achel
at 2008-11-19T10:43
個人一點小小心得,僅供原po參考: 用法源系統搜尋「數字」時(例如法條條號或判解函釋字號),會有一些困擾。 因為法源資料庫內的同一個有關數字的資訊,有時用阿拉伯數字表示,有時是用國字 表示,並沒有統一。例如民法第188條第1項,有時候法源資料庫內可能會寫成「民法 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項」,所以當我們單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