矯正機關社會工作注意事項 - 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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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正機關指法務部之看守所、監獄、技訓所、戒治所、觀護所等機構

1.遵守矯正機關對於人員進出之規定。
2.切勿私自給予個案物品。
3.進行處遇前應告知矯正機關人員。
4.不可攜帶手機等任何通訊用品。
5.隨時配戴矯正機關發給之證件並妥善保管。
6.有任何狀況應先回到人員值班處並聽候引導。
7.行蹤勿超過矯正機關規範之範圍。
8.矯正機關之規定優先順序高於處遇。
9.服裝以莊重不暴露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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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又窮又不會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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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dwig avatarHedwig2008-02-12
很實用的 一篇,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