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輩們好
最近我面試了第一家的研發替代役公司,
後來主管表示會錄取,也接到人資的電話
他們表示我要在下禮拜一前簽研替的意向書,否則會把機會給別人
發現裡面有提到違約金(如果去別家公司研替會罰錢),而且罰的費用很高
但是我向在那家公司裡面的學長姐詢問,大家卻說之前簽都沒有那一行
指導老師也說不要簽這種有違約金的合約
人資和主管卻堅持說以前每年都有
這家公司我滿想進去的,可是現在發現會騙人,這樣降低了我想去的意願
又聽說之前有人簽了 人資有說沒去會有法律問題,可是後來也不了了之
請問各位前輩們
我該怎麼跟那家人資說我要簽沒有違約金的意向書呢?
我該找別家公司面試看看嗎?
謝謝各位前輩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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