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好
目前遇到一個問題想求教
一件已確定的他案民事判決
非不得公開案件
當事人想要調閱卷宗
案件約在10年前已經確定所以沒有電子化
按舊法律師閱卷是需要加入當地公會的
目前新法制度下是否仍需要加入當地公會?
或者是請當事人自行依政府資訊公開法或檔案法聲請閱卷會比較便利?
還是說放了10年的卷宗已經閱不到了?
非常感謝回應<(_ _)>
--
目前遇到一個問題想求教
一件已確定的他案民事判決
非不得公開案件
當事人想要調閱卷宗
案件約在10年前已經確定所以沒有電子化
按舊法律師閱卷是需要加入當地公會的
目前新法制度下是否仍需要加入當地公會?
或者是請當事人自行依政府資訊公開法或檔案法聲請閱卷會比較便利?
還是說放了10年的卷宗已經閱不到了?
非常感謝回應<(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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