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熟條文的大大們,
在社區大廈管理條例中,修繕費與維修費之不同?
案例如下:
因為自家管線漏水,漏到隔壁家去。
查了一下條文第12條,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
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
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其中,搞不太懂維修費跟修繕費的不同?
煩請大大們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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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區大廈管理條例中,修繕費與維修費之不同?
案例如下:
因為自家管線漏水,漏到隔壁家去。
查了一下條文第12條,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
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
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其中,搞不太懂維修費跟修繕費的不同?
煩請大大們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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