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證書上,有寫「依學位授予法雙主修之規定在人文社會學院社會工作學系修畢專業必修
科目學分授予社會科學學生學位」
另外,因為新制有規定一定要修習的15學科及45學分,我原本修習的科目,例如社會統計只
有2學分,社會工作概論是上下學期各2學分,社會團體工作2學分,這樣應該是要補修學分
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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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學分授予社會科學學生學位」
另外,因為新制有規定一定要修習的15學科及45學分,我原本修習的科目,例如社會統計只
有2學分,社會工作概論是上下學期各2學分,社會團體工作2學分,這樣應該是要補修學分
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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