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法的法條看不太懂,解釋上的疑惑 - 社工
By Callum
at 2008-11-20T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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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1. 社會救助法會考量--資產調查: 含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
2. 上法第五條(及增修五之一至五之三...),以法律明定這些要件。
3. 原post 所詢是”家戶”(household)的範圍認定,其法定要件則依
a.親等 b.是否共同生活/是否同一戶籍等來認定。
4 舊法親等的規定為只要是直系血親都計入。
修法後以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者為限的條件下採計二親等旁系血親
與其他二親等以外直系血親
必定計入者為配偶,
一親等直系血親及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5 家庭收入:
有收入且申報者,目前以綜合所得稅為憑,而綜所稅之資料是以家戶為單位,
並非以個人為單位,依所得稅法之規定,夫妻一定是合併計算其稅率
(新婚當年可選擇分開)。
因此,兒子的配偶(為姻親,依法條未計入人口範圍)的收入也會計入。
但若兒子和媳婦都無收入(無申報)時,則用推定的方式採計其所得,
此即”工作人口”之計算。
而此時兒子(非在學等等有工作能力者)會算入,
推定其每月至少有17280元的收入;
而媳婦則可依法不予計入。
6 至於財產的計算,恐怕更複雜些:
如果夫妻採用分開財產制時,是否也可以不計入?
(依民法,夫妻互為法定代理人,因此,有關財產的認定似乎無法分割,
其存款應也會一起合計?)
以上是個人的認知與疑問,並就教於各位先進,謝謝!
※ 引述《kmuy (nil)》之銘言:
: 至於媳婦? 直看法條並未包括, 但實際上我想會計入.
: 乃因財稅資料上, 夫妻雖稱可以分開(報稅還是申報),但是還是合併在同一稅籍.
: (即是同一戶, 稱夫及妻, 反之亦然)
: 不知是否如此??
: 因此若計入兄弟姐妹,也及其配偶.
※ 編輯: kmuy 來自: 163.15.156.146 (11/21 19:31)
2. 上法第五條(及增修五之一至五之三...),以法律明定這些要件。
3. 原post 所詢是”家戶”(household)的範圍認定,其法定要件則依
a.親等 b.是否共同生活/是否同一戶籍等來認定。
4 舊法親等的規定為只要是直系血親都計入。
修法後以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者為限的條件下採計二親等旁系血親
與其他二親等以外直系血親
必定計入者為配偶,
一親等直系血親及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5 家庭收入:
有收入且申報者,目前以綜合所得稅為憑,而綜所稅之資料是以家戶為單位,
並非以個人為單位,依所得稅法之規定,夫妻一定是合併計算其稅率
(新婚當年可選擇分開)。
因此,兒子的配偶(為姻親,依法條未計入人口範圍)的收入也會計入。
但若兒子和媳婦都無收入(無申報)時,則用推定的方式採計其所得,
此即”工作人口”之計算。
而此時兒子(非在學等等有工作能力者)會算入,
推定其每月至少有17280元的收入;
而媳婦則可依法不予計入。
6 至於財產的計算,恐怕更複雜些:
如果夫妻採用分開財產制時,是否也可以不計入?
(依民法,夫妻互為法定代理人,因此,有關財產的認定似乎無法分割,
其存款應也會一起合計?)
以上是個人的認知與疑問,並就教於各位先進,謝謝!
※ 引述《kmuy (nil)》之銘言:
: 至於媳婦? 直看法條並未包括, 但實際上我想會計入.
: 乃因財稅資料上, 夫妻雖稱可以分開(報稅還是申報),但是還是合併在同一稅籍.
: (即是同一戶, 稱夫及妻, 反之亦然)
: 不知是否如此??
: 因此若計入兄弟姐妹,也及其配偶.
※ 編輯: kmuy 來自: 163.15.156.146 (11/21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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