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法 - 金融業討論

Table of Contents

題目:

票據上之任意記載事項,其記載與否,聽任當事人自由意思,若未記載不影響票據效力,
但一經記載,則

(A)仍不生票據效力 (B)票據無效 (C)效力未定 (D)即生票據上效力

答案D

請問是那法條哪一條,我選的是A。
我是依據法條第12條的規定
請多指教。


--

All Comments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3-05-03
我的想法是例如禁背可以記載或不記載,但一旦記載禁背就
發生效力
Delia avatarDelia2013-05-03
記載區分應記載、任意記載、不得記載
第12條屬不得記載三種之一
Wallis avatarWallis2013-05-03
比如說到期日 禁止背書轉讓記載 有寫有效力 不寫也沒差
Daniel avatarDaniel2013-05-04
ex:支票的平行線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3-05-04
簡單點想,"任意"就是紀載與否都可,就想通了
Rachel avatarRachel2013-05-04
任意記載事項也是票據法規定的事項,當然會生票據上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