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票據法 - 金融業討論Harry · 2014-09-01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發票人於本票附有 對方交貨時始得付款 條件者,效力如何? 答案:記載不生效力。 但若是 對方需如期交貨,否則不得提示請求付款…… 答案:本票無效。 這兩個答案的徵結點在什麼地方,上方是違反十二條,但下方卻是違反第二條。 要怎麼分辨呢? -- 金融業All CommentsCara2014-09-05都無效吧 違反無條件支付Susan2014-09-08認為都無效+1Sierra Rose2014-09-11並沒有都無效==看錯~是都無效Doris2014-09-14本票無提示承兌制度Daniel2014-09-17若第一題換作是匯票的話呢?Oscar2014-09-20通通都沒效O_O 三個票都要無條件支付Hedda2014-09-2429條 47條Jacob2014-09-27附條件承兌?Daniel2014-09-30甲簽本票給乙,乙背書丙,丙背書丁,丁背書戊。戊到期提示Elma2014-10-03付款,被付款行退票。戊對何人得聲請強制執行?這答案應是甲,但兩題一樣答案都是丁? 為何?Kumar2014-10-06原po到底要問本票還是匯票Edith2014-10-09第一題若改成匯票,答案會不同否?Daph Bay2014-10-13不會 因為問的是發票人@"@ 如果是問承兌人那就變成承對付條件 拒絕承兌Hedda2014-10-16但承兌人仍依所附條件負其責任(然後這句看不懂)Belly2014-10-19承兌附條件視為承兌的拒絕Michael2014-10-22但如果條件完成 承兌人仍然必須承兌Anthony2014-10-25就是上述的仍依承兌條件負其責Todd Johnson2014-10-28承兌附條件視為拒絕承兌是為了讓執票人可以期前追索,Sarah2014-11-01條文後段條件成就後承兌人仍負承兌責任是說,若條件成就後承兌會生效,也就是有承兌的意思Related Posts台銀會計 權益法103 台銀會計/貨銀國際金融英文組未達業績挨罵「偷錢」銀行行員告主管華南制服訂製再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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