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法 ( 支票執票人之款提示期間) - 金融業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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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ing8527 (小花)》之銘言:
: 每次都被這種考題考倒~
: 有爬過文了
: 可是之前有五都更改
: 然後我看了還是沒有很懂~
: 再來發問一次
: 請問同一省(市) 要怎麼區分?
: 高雄縣 和 台北市 現在應該是算 7 天的嗎?
: 那如果是花蓮縣 和 台東市呢 ?  算15天嗎?
: 對不起~~我真的沒有很懂@@
: 謝謝大家幫我解答一下
票據法130條的提示期間計算如下:

第一款到第三款的期間分別是7、15、2個月

其中同一省縣市指的係「行政區」的劃分,就算距離遙遠只要係同一行政區

均為七日,舉例來說:

臺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現行五都屬於直轄市,屬行政

院管轄,為同一行政區,故台北市為發票地,付款地為高雄市,則提示期間

係以支票發票日加計七天計算。

除了以上五都的題目,剩下的基本上都是考15日,譬如彰化縣與高雄市,

就是配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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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auren avatarLauren2011-08-20
跟我學得不太一樣........xd
Steve avatarSteve2011-08-20
台北市發票,高雄市付款怎麼我所學的是15日QQ
Olivia avatarOlivia2011-08-21
5都是同一行政轄區?怎麼感覺怪怪XD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1-08-21
法律真的太複雜了...
David avatarDavid2011-08-22
不對...
John avatarJohn2011-08-22
怪怪的...
Isla avatarIsla2011-08-22
反正有台北市和高雄市 其中之一 有兩個都出現
就是15天
這兩個都沒有就是7天
George avatarGeorge2011-08-23
票據法寫那麼多 整個重點直接濃縮成這兩句就行
Necoo avatarNecoo2011-08-23
我也是很久以前看過板上 有人這樣推文
我對照題目後 真的答案都有符合
Joseph avatarJoseph2011-08-23
如果是考選擇題的 這樣判斷就可以
David avatarDavid2011-08-24
票據法修改了嗎?法律沒修改不用考慮五都的問題法律為準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1-08-24
這跟票據法修不修改沒關係好嗎!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1-08-24
剛好最近同事有處理到這種爭議問題 打去票交所問
他說 你就用市長一不一樣來分就好
Megan avatarMegan2011-08-25
台北跟高雄 不同市長 所以他說是15天
文山區跟萬華區同市長 所以是7天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1-08-25
那新竹市跟南投市呢
Gary avatarGary2011-08-26
樓上 7天 因為沒有台北市或高雄市任一字眼出現
Connor avatarConnor2011-08-26
那新北市跟台南市呢?
Ethan avatarEthan2011-08-26
給樓上15天,新北市跟台南市都是直轄市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1-08-27
幸好我的觀念是對的~~原PO遇到同考題..應該會答錯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