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法(支票撤銷付款委託) - 金融業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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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大大們
我讀票據法時,目前在統整筆記,發現以前抄到一則觀念,如下:

撤銷付款委託要件
1:發票人
2:逾付款提示期限
3:非保付支票
4:要止負通知

問題來了,請問實務上,撤銷付款委託與止負通知,時間先後順序為何?????


此外保付支票經過保付人付款,為何保付人與發票人有金錢關係????
再者何謂金錢關係????

以前抄的筆記太久沒有看,都忘記觀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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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3-08-11
付 錯字很大
Emily avatarEmily2013-08-15
你指的止付通知是指掛失止付嗎?